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系课程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
第二条 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的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课程负责人制度的各个环节都要把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放在第一位。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要把有关各方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三者密切结合起来。对各课程负责人既要放权,又要加强考核。
第三条 课程负责人制实施范围
(一)凡我系专业必修课,原则上都要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过程中可以分期分批进行。
(二)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的课程,要先对任课人员(含课堂讲授、指导实验、辅导等环节的教学人员)进行调整、精心组织队伍,组成课程组。课程组设组长1人,较大的课程组可设副组长1人。各课程组不得少于2人。课程组组长、副组长统称课程负责人。
第四条 课程负责人条件
(一)热心教学工作,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二)必须是本系教师。
(三)曾担任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四)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 课程负责人的聘任
(一)组织教师申请并答辩,经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定。
(二)现已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承担1-2门课程。
(三)课程负责人的任期
课程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3年,原则上中途不予更换,但是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可以进行变更:
1. 若课程负责人无法胜任此项工作,由课程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定,系主任批准。
2.系通过检查(教学检查、学院督导组检查、员工反馈信息等),发现课程负责人有较大工作失误,可提出换人意见,重新聘任课程负责人。
第六条 课程负责人的职责与权力
(一)负责组织本课程的教学队伍建设;
(二)负责本课程的教材选用及教材建设;
(三)组织制订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课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课程实践(实验)教学内容的设定,主持和设计实践的模式和内容;
(五)负责习题集、试卷库的建设,根据不同教学要求建设习题集和试卷库;
(六)组织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改革活动和教学法研究活动;
(七)组织申报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课题及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与申报工作;
(八)负责建设成果的推广使用。大纲、课件、实验指导教材、习题集和试卷库等建设完成后,必须用于本课程的教学实践,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九)根据每门课程的教学改革需要,经系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经系主任批准,每学年公共基础课享有4000元、专业核心课享有2000元、其他课程1600元的教学活动经费,由课程负责人统筹使用;
(十)课程负责人完成年度课程建设工作,考核合格的,每年可减免教师工作量5%—10%;
(十一)被评为校级优秀课程或市级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在院级奖励的基础上,系内同时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条 课程负责人的考核
(一)课程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由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论记入院年度考核;
(二)对课程负责人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
(三)根据考核结果,决定课程负责人的减免工作量的份额。
第八条 本办法由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